夫妻的权利有哪些?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02
夫妻的权利主要是:
1、家庭地位平等的权利,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不合理现象;
2、各自使用各自的姓名的权利;
3、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4、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5、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涵盖了若干重要方面。
首先,夫妻在家庭领域内享有同等的地位,即双方均应有权参与家庭事务的决策过程,并且绝不允许其中某一方占据主导地位,处于从属地位。
其次,夫妇之间负有绝对的忠诚义务,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婚外恋或者不忠行为。再者,夫妻双方皆拥有自由参加生产劳动、职业发展、学术研究以及社交活动等的权益,任何一方都无权对另一方的自由进行限制或干预。
此外,夫妻双方同样承担着抚养、教育及保护子女的重大责任,不得将此项重任任意推卸给单一一方。
最后,当配偶一方患病或遭遇困境之际,夫妻双方均有责任互相扶持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同时,夫妻双方对于共有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包括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决策权。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双方还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法定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的权利主要是:
1、家庭地位平等的权利,不允许出现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不合理现象;
2、各自使用各自的姓名的权利;
3、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4、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
5、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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