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险工伤认定对工伤有什么样的影响?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19
一、无保险工伤认定对工伤有什么样的影响?
若用人主体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并支付所有符合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对于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此项义务的,工伤保险基金有责任首先对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随后由用人单位偿付清债务。
如遇到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或拒绝还款的行为,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向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策,并以书面形式通告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执行该项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工伤赔偿必须掌握的三大时效
【时效一】: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时效要求。
【时效二】:同样,在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也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性。
【时效三】:最后,对于工伤待遇赔偿的申请,同样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所设定的时效规范。
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工伤级别鉴定,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能够顺利地实现工伤待遇赔偿,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害。
三、无争议工伤的认定时限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