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再婚需要什么资料?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10-11
当您在申请离婚案件之后步入新的婚姻生活之时,通常需要提前准备以下必要的材料:即请带上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户籍记录;同时还需提供离婚判决文书或者离婚证书原件;若有可能的话,也请携带好双方的结婚登记照等相关证件。
倘若在此前的离婚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配或者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问题,那么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在再次踏入婚姻殿堂之际,务必要确保之前的离婚手续已经依法顺利地办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起诉离婚的应需要多少钱?
鉴于离婚事务对律师娴熟的技巧以及丰富知识的特殊需求,再加之律师行业的实际从业年限亦会对案件代理费用产生影响,本文所载之信息仅为通用的离婚律师费用标准,实际情况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商定(律师服务费用多为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律师担任代理人参与有关案件调解和诉讼事宜,每件案件除需支付3000至5000元的基本办案手续费之外,还需按照特定比例分别协商后累计计酬如下:涉及争议标的总额在1万元以内者免收代理费用;争议标的总额介于1至10万元之间(包括10万元在内),代理收费比例(依据概括性指标)为6%-9%;争议标的总额介于10至20万元之间(包括20万元在内),代理收费比例(依据概括性指标)为(争议标的总额减去10万元之后的差额)乘以4%-8%(前述1至10万元部分的金额已包含在此类计算中)。
关于离婚诉讼的流程操作环节如下:
1、前往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通常需要在立案大厅完成身份确认和案件受理的审核工作。符合立案条件者,立案大厅便会给予立案批准。倘若您与对方未居住在同一地区,按照“原告就被告”的法律规定,您需要到被告所在地区提起诉讼申请。在提出离婚诉讼申请之时,您需备齐下列文件资料:
A、请求司法判定离婚的起诉状
B、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书副本
2、经过立案大厅核查并确认符合立案条件之后,准许立案的通知书将会下发给您,您可以凭借该通知书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时,法院即已正式开始接收本案。
3、法院立案庭在接到案件后,将会及时将案件转交至民事审判庭审理,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后续的审理工作。
4、民事审判庭在收到案件后,应当立即向涉案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期间内出席法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您同步参与庭审。
5、待双方当事人均抵达法庭后,法院将进行必要的调解工作(这是每个诉讼流程中都必须经历的阶段)。调解结果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A、若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关系,则请您撤回起诉,从而使婚姻关系得以继续生效。
B、若调解后对方同意您的离婚请求,并针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事项达成共识,那么同样请您撤回起诉,随后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C、在调解失败情形下,若您仍坚持主张离婚,而对方则明确表示反对,或者虽双方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上存在异议,法院将进入审理判决阶段。
6、法院将依据依法审理得出的结论,裁决准予离婚与否。法院通常以判断双方感情实质是否出现破裂为判决离婚的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得多少钱费用?
在此提出离婚起诉之诉中,相关费用主要分为诉讼费用以及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两大类别。诉讼费用方面,其额度主要取决于该案情的性质与争议金额的规模大小。至于律师费,则受制于诸多因素,如律师本人的执业经验、提供的服务质量等等。值得强调的是,尽管费用细则在各地区乃至各个具体情况之下可能会存在差异,但是总体而言,我们还是可以通过询问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来获取确凿无疑的相关信息。因此,在您决定就离婚事宜采取法律手段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向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以获得更详细准确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再婚前,请备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判决书/证书原件,及结婚登记照。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需准备相关证明。特别提醒,务必确认离婚手续已合法完成,以免影响新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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