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变更管辖期限重算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0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在行使管辖权变更之后,其羁押期限将被予以重新的计算。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发生了管辖权的转变,那么就应当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实际接手该案件开始,即从这一刻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法定时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案件变更强制措施有几种?
1.拘传:
这是一种保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强制出庭、质询的重要手段,被誉为强制措施序列中的“最低幅度者”;
2.取保候审:
此乃公、检、法三大国家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寻找担保人、缴纳担保金并且出具具有约束力的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离或干扰调查、诉讼及审判过程,并且在传唤时能够随时到案的一种强力约束措施;
3.监视居住:
即公、检、法三大国家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境或离开计划居住地,同时对其活动行踪实施监督的一种强制约束措施;
4.拘留:
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待现行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之时,在遇到法定紧急状况之时,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人身自由施行短暂剥夺的一种强制约束行为;
5.逮捕:
是指公、检、法三大国家机构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或干扰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防范其涉足更严重的社会危机,依法对其实施人身自由暂时限制,并加以羁押的一种强制约束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还有拘留和逮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在行使管辖权变更之后,其羁押期限将被予以重新的计算。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发生了管辖权的转变,那么就应当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实际接手该案件开始,即从这一刻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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