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如何离婚?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9-04
一、有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如何离婚?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此种情况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夫妻中的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只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对于此类债权人为维护自己权益而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中有任意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对于此类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除非债权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吗?
无疑。
在婚姻延续期间内,个别婚姻当事人或两性之间由于继承及接受赠与等因素获得的房地产产权,依法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若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表述,表示特定房屋只归属于夫或妻任一方,那么该房产便不应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关于此点,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这部法律于2021年实施,在其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生效,并应依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处理;如存在遗嘱,则应根据遗嘱内容或遗赠方式进行继承;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也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而在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对遗产的继承顺序做了详细说明: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时,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参与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本法中所提及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