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公证的四人继承的遗产可以如何分配?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21
在父母过世后,其所遗留的遗产应由四名子女平等地进行分配。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面临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子女,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先考虑。
此外,如果某一子女为逝去的父母履行了大部分的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已经公证的遗嘱可以修改吗?
在经过公证程序后,遗嘱仍然享有被修改的权利。
只要当事人按照其意愿,在任何时间内均可对遗嘱内容作出变动。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鉴于遗嘱事项已于先前经过公证程序,如遇立遗嘱人更变遗嘱内容以后,便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再次进行公证手续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父母逝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应该由四位子女平均分享。然而,对于那些生活极其困难并且无法参与劳动的子女,在分配过程中应当给予优先考虑并赋予特殊待遇。倘若某个子女承担起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者是与父母共同居住,那么他们在遗产分配环节理应获得更多的权益。这种安排不仅充分体现了公正平等的原则,而且还充分考虑到每位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所做出的贡献。通过实施这样的分配策略,我们得以确保遗产得到合理的分配,同时也维护了家庭内部的和睦与团结。
遗嘱的种类: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
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非继承人能继承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法律中规定了遗嘱能由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的规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