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六个程序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08
针对关于刑事诉讼流程中所涵盖的六大阶段及其相应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现行政策法例进行深入剖析,如下所示:在刑事诉讼环节中,主要包含了六个阶段:立案阶段、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以及特殊程序。
首先,立案环节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当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并予以立案。
其次,侦查阶段则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的重要步骤,他们需要通过严谨的侦查手段获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关键证据资料。
然后,提起公诉阶段是由检察院依据其审查判断的结果,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接下来,审判阶段是由法院对已被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
最后,执行阶段则是依据已发生效力的司法判决展开的相应行动。
至于特殊程序部分,它涉及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各类诉讼程序的处理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在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遵循这样的准则:仅凭被告人口供而无其它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对其进行处罚;反之,倘若没有被告人口供,但所有证据都确凿且充分,同样可据此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并予以相应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完整的流程包括了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以及审判和执行等等六个环节。其中在立案过程中,公安部门或者是检察机关将根据已经明确的犯罪事实来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追责程序;而在侦查阶段内,公安机关将会着力收集并确认真正重要的证据;提起公诉环节则是由检察院负责决定是否应当向法院正式提出公诉请求;接下来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将全面深入地对整个案件进行仔细审查并最终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进入到执行阶段后,就会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展开相应的行动;最后,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等特殊情况,还会涉及到特殊程序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