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可以不起诉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8-08
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案件仍有可能处在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环节之中;
然而,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方能享有作出不起诉裁决的权利。当遇到案情复杂、证据链条不够完善等情况时,检察院有权决定不予起诉,这意味着涉案人员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 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当然可以。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即便是已经批准逮捕之后,仍然有可能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当事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罪犯,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产生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案犯,同样地,此类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检察机关批捕之后,相关案件暂时仍然处于由公安机关从事调查取证活动的阶段。只有在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时,检察院方能有权力决定是否对该案件进行不起诉处理。针对一些案情错综复杂且证据不足的情况,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从而使得涉案人员得以摆脱刑事责任的追究。不起诉决定充分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审慎态度,既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又有效防止了由于证据不足导致对公民权益的不当侵犯。这一制度设计确保了刑事司法过程的严谨规范,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