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出庭应诉能委托代理人吗?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19
一、行政复议机关出庭应诉能委托代理人吗?
在政务领域中,行政复议属于基础性的制度设计,旨在为适格的申请人提供干预行政决策的机会。
简单说来,所谓行政复议即当我们对某个行政机构作出的决策持异议时,有权向更高一级别的行政机构提出申诉,以期获得其重新审核和判断的机会。
更为详细地阐述,我们普通公众,包括团体或组织以及法人,当认为行政机关的某项行为存在违法或损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之时,依法向该事件对应的行政主体提出申诉,请求其就原行政行为实施复审或审查。
此等行政主体将会根据法定流程对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研究,确保公正公平的评判结果出台。
若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无法亲自主持诉讼活动的话,他们同样具有权利委派一至两位代理来完成相应的代理事项。
那么,哪些人具备被授权为代理人的资格呢?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最为常见的便是律师,亦或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其次,当事人的亲属或者是同事也可担负此责任;被委托人也可以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所属社区乃至其他相关的社团或组织推荐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停止执行吗?
通常而言,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需得到严格执行。
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便可暂停此决定的执行:
1.行政作为被申请方提出需要暂停执行的请求;
2.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暂停执行该项决策;
3.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暂停执行请求,经过审查后,行政复议机构认为这种诉求具有合理性,于是决定采取暂停措施;
4.涉及到的法律层面有明确条款规定此类决定必须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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