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多久答辩?
- 文章来源:湖北全品律师事务所
- 时间:2024-07-18
一、劳动人事争议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多久答辩?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
二、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的内容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2、案由。简要写明对何人提出的何仲裁案件进行答辩。
3、答辩意见。该部分应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明确答复,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写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一般先陈述事实,再提出自己的意见,或承认其请求,或反驳其请求,对仲裁请求的反驳,既可以从实体上,也可以从程序上进行反驳,重点是揭示对方法律行为的错误之处,对方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中的不是之处;提出相反的证据,说明自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以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予以法律保护。从程序上反驳主要是说明申请人不能提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等方面。
4、反请求。若申请人有反请求,要具体写明反请求的各项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
5、尾部。该部分应写明致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在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的姓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出其全称,并另行写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委托仲裁代理人,代理人也应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在附项栏中写明附件的份数及名称并按顺序号装订在答辩书正文之后。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三、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要注重什么?
第一,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第二,被申请人应当针对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请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三,答辩是被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请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可以选择,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第四,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